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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教学法流派介绍:自然法(Natural Approach)

发布者: 冰袆 | 发布时间: 2009-3-20 12:57| 查看数: 4945| 评论数: 0|

这里说的自然法不是指19世纪出现的自然法,那时的自然法是直接法的前身,与语法-翻译法相对立,强调口语教学。这里的自然法是指70年代后期在美国出现的自然法。代表人物是克拉申(StePhen Krashen)和她的同事泰勒尔(Tracy Terrel)。

  自然法的教学目标是个人的交际技能,也就是日常会话能力。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是:

  1.语言学习始于理解性的输入,主张推迟口头表达,直到言语“出现”(speech“emerges”)。

  2.一般不纠正学生的错误。

  自然法把教学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:

  1.表达前阶段(The PreProduction Stase)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听力力理解技能,不急于进行口头表达,所以也称为“沉默阶段”。

  2.早期表达阶段(The Early Production Stage) 这是学生在学习中处于“挣扎”的状态,经常出错。教师此时应把注意力放在意义上,而不是形式上,所以一般不纠错,除非错误重大,完全阻碍意义的传递。

  3.最后阶段(The Last Stage) 这是扩展的表达阶段,表达扩展到较长的话语,使用的方式是较复杂的游戏、角色扮演、开放式的对话、讨论和扩展性的小组活动。这一阶段的教学目标是表达的流利程度,所以一般也不纠错。

  自然法的指导思想是克拉申的语言习得理论。这种理论重视自然的交际,强调非正式的习得,而不注重形式语法的分析。

  跟全身反应法一样,自然法强调先充分理解后再表达,不强迫学生表达,这对外语教学有一定参考价值。但是,自然法提出,到学生的言语“出现”时再表达,那么,什么时候才“出现”呢?如果永远不“出现”,该怎么办?另外,不纠正学生的错误,也有一定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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