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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教学法流派介绍:直接法(Direct Method)

发布者: 冰袆 | 发布时间: 2009-3-20 12:03| 查看数: 5426| 评论数: 0|

直接法是在19世纪后半叶作为语法-翻译法的对立物在西欧出现的,主要代表人物是贝力兹(M.D.Berlitz)、艾盖尔特(B.Eggert)和帕默(H.E.Palmer)。直接法还有别的名称,如改革法、自然法、心理法、口语法、妥协法、综合直接法、折衷直接法、循序渐进直接法等,虽各有差异,但同属一类。

  所谓直接法,就是直接用外语教外语,不用学生的母语,不用翻译,也不注重形式语法。它的教学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,而是外语口语。

  直接法的主要教学原则和特点如下:

  1.直接联系的原则:直接法中最基本的东西是建立语言与外界经验相联系。也就是说,在外语教学中,使每一个词语同它所代表的事物或意义直接联系,不经过母语翻译。这样做,可以使学生尽快丢掉“心译”这条拐棍直接用外语思维。

  2.以口语为基础的原则,口语教学是入门阶段的主要手段和目的。

  3.句本位原则:教外语从句子入手,以句子为单位,整句进,整句出。这样,既学到了单词,又学到了语法。从句子入手并不意味着忽视单词和语音教学,直接法十分重视句子中的单词和语音教学。

  4.以模仿为主的原则:通过各种模仿手段重复所学的句子,养成习惯,达到自动化地步。

  除了以上四条主要原则外,直接法还有其他一些教学原则,如精选语言材料的原则、循序渐进原则、趣味性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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