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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20县区农民宅基地可流转“买卖”

发布者: lsjia2008 | 发布时间: 2013-11-14 11:40| 查看数: 696| 评论数: 1|

安徽20县区农民宅基地可流转“买卖”

近日,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,意见提到,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,更好地适应“三农”发展的新形势、新要求、新变化,省政府决定在全省20个县(区)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,坚持从实际出发,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,按照统筹推进、重点突破,试点先行、分类指导,封闭运行、风险可控的原则,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、土地市场建设、集体“三资”管理、公共基础设施建管、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,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优化资源配置,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较快发展。

  根据安徽省发布的《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安徽省决定在全省20个县(区)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,其中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常今后,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“买卖”宅基地。此外,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,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、农用地、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。

  安徽使将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台,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,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,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、发布信息、组织交易等服务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、宅基地、林地使用权、森林和林木所有权、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指标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、出租、入股、抵押等,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常

  土地流转可提高农业生产比较效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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